江漢區政府為建防疫隔離點而臨時征用王松租來的運營場合而拒不抵償,王松屢次懇求政府履行抵償義務,并要求書面停止回答,而政府回絕書面回答,不予理會。那種已經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第十二條中第五款(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抵償決定不平的)和第六款(申請行政機關履行庇護人身權、財富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回絕履行或者不予回答的)
事實與理由:
我與武漢白色海綿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簽定兩年合同租下位于漢口開展大道63號赤兔馬新能源充電站內虹螃蟹洗車點開展洗車營業,而且繳納了租金和押金才出場運營,我運營才2個多月,該公司車輛在我那里洗車拖欠我洗車款1萬多元耍賴不愿給我,后來疫情發作2020年1月21號我去了外埠,2020年4月10號武漢解封之后我回到武漢才發現洗車店連同周邊泊車場一路被江漢區政府防疫批示部建成隔離點至今,沒有任何人通知我聯絡我,沒有任何人付出一分錢抵償款給我,江漢區政府防疫批示部進犯了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辯權,我消耗車資人工四處探聽,7月份才得知政府征用抵償款30多萬被出租該場地給我的武漢白色海綿科技有限公司冒領走了,該公司向政府謊稱跟我解除合同了,在加上其在政貴寓班的親戚伴侶們暗箱操做,從而順利騙得抵償款!如今江漢區政府以已經付出了抵償款為由,回絕向我付出抵償!訴求:因為江漢區政府只是臨時征用場合,而那個臨時征用期間在承租人租賃合同期間范疇內,并不是永久征用,抵償款應該付出給現實運營者,請湖北省信訪局的同志催促江漢區政府將侵犯我運營場地的抵償款以及現場設備損壞抵償款付出給我!
檢舉人:王松,13872154484
42230219771209051X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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